(一)进境。
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超出免税额、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依法需要交纳税款的邮包,海关通过开具《面洽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件人直接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
3、对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海关暂留并发出通知书,待收件人提供有效证件后予以放行;
4、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包或单独邮寄给收件人;
5、对邮包价值超出限制、或无法办理报关手续、或含有限制进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在海关监管下办理上述物品的退运手续;
6、对超过邮局保管期限、但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准予退运"印章,由邮局退运境外。
7、其它邮件在处理中需要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通知书。邮包收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主动去电海关联系或持凭通知书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要纳税的邮包,收件人可在领取邮包时向邮局缴纳;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收件人应向海关面交有关证件后领取邮件。
(二)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报税单或详情单上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邮包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或超过限值但能提供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出境物品,海关没收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邮寄给寄件人;
3、对超过限值、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证件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由邮局退回寄件人。
4、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接洽当事人的,发出通知书。邮包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主动去电海关联系或持凭通知书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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