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不能海淘转运
本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文所列物品禁止从海关入境。
禁寄物品目录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除上文规定的物品外,航空运输额外规定的禁寄物品:
(一)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二)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雷管及爆炸物品等;
(三)含有反动、淫秽、有伤风化或法轮功等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四)液体货物中药剂类(如眼药水、口服液、等);食品类(如饮料、酒等);油脂类(包括食用油脂、非食用油脂,如食用油、樟脑油等);化妆品类(如:香水、洗手液、洗发水、浴波等),液体、粉末类。
陆路运输额外规定的禁寄物品:
(一)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毒品、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二)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三)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四)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五)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六)具有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及雷管、火药、炸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