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邮件报关百科

发布时间 : 2015/4/6 0:00:00

邮件报关是指进出口邮件、快件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按我国海关的规定这些邮件、快件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物品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2制品监管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
主要指: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国内发行”字样的;
4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5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
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第一类快件
分进境、出境2种。
进境:指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
此类快件进出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类快件
仅指进境快件,是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进境时,运营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类快件
是指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货物,此类货物进出境时,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3存在问题

邮件收寄过程中申报及存在的问题
1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以其它品名申报
2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等
3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低值申报,如:出现“0价值”、“无商业价值(NO COMMERCIAL VALUE)”等字样
4报关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或详情单CN22“品名”栏内申报为“礼品(GIFT)”、“个人物品(PERSONAL USE)”或“商品(GOODS)”、“样品(SAMPLE)”等统称
5中文申报

4申报要求

1物品类EMS邮件应在详情单CN22栏目内和CN23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详细填写内件品名、数量,如:“一双皮鞋”、“两件棉质衬衫”、“5件羊绒衫”等。
2正确、合理申报价值,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报关单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上,申报价值应一致。
3非个人邮递的物品、货样、广告品、礼品需要提交形式发票(INVOICE),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品名、数量、价值、产地等,并提供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