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物品快件清关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4/6 0:00:00

快件报关是指以快递公司名义向海关提交快件报关单(清单),以快件形式进行货物请关的通关方式。

一、快件的报关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档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海关要求

根据海关规定,单票快件价值达到80美金或者货物重量达到20公斤,都必须提供通关发票.此外为了确保您的快件及时清关,请您尽可能为每一票快件提供发票。

请根据您寄件的类型,提供样品发票或者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办理通关手续时,海关官员据此对货物进行分类,并正确估算关税及税金的重要单证。

三、 进口关税支付

如果您寄的是一票商业快件,或者您寄的快件申报价值达到10000日元(约80美金),那么在进口报关时可能会作为一般货物清关,并需要支付进口关税和清关手续费(除非您或者收件人能够提供免税文件)。

如果您在填写快件运单时没有注明税金支付方,收件人将默认成为该税费的付款人,清关公司会与之联系并确认税费。如已在快件运单上说明由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关税和税金,但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未能支付,发件人应负责支付该税费。

进口税费的组成:
(1).总的关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等;
(2).其他费用:报关费用、仓库监管费用、滞报金、商检费等。

四、 出口报关货物

(1).出运时效
常规情况下,须单独出口报关的快件,由于需要预录入海关电脑系统待审,
出口报关单证是否齐全及合格也存在不确定性,所以要顺延一日出运。
(2).报关单证
出口报关货物一般所需的单证为:
A. 出口报关单(加盖出口经营单位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B. 出口报关发票(加盖出口经营单位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C. 货物装箱单(加盖出口经营单位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D. 核销单
E. 出口报关委托书(加盖出口经营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根据贸易性质和出口货物的类别,可能还需的单证有:报关备案手册,贸易合同,出口许可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通关单,原正本进口报关单,保证金收据等。